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的独立意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

及客观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方效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章叶平女

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聘任。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

及客观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谭金凤女士、庞琦女士、徐发英女士、钟

春梅女士、聘任俞锦洪先生和章叶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俞锦洪先生为公

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聘任。

  三、关于《2023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结合公司

经营规模、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该方案有利于调动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张红英、王晓燕、赵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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